交易双方适用各自GTC,中国法项下的法律后果

作者:汪赛、高媛
发布于:2023.03.27

商业交易中,一种现象普遍存在,交易双方之间没有签署合同,大量的业务都是直接通过采购订单(邮件、电子化)进行。实践中,交易各方通常会在订单中提到"自己的 "标准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 "GTC")。例如:在货物销售中,卖方在他的供货订单中提到了它的标准交货条款,而买方在它的采购订单中提到了它的标准购买条款。通常情况下,这两种条款在一些关键领域是相互矛盾的,例如,涉及保证权或责任限制时。一旦交易后发生纠纷,双方都会坚持根据己方的GTC进行维权索赔。那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法下,谁的GTC会被适用?具体又有哪些条款会被适用呢? 本文尝试对在中国法下,交易双方适用各自GTC的法律风险给出一些提示,希望有助于跨国公司在日常交易中进行风险管理。

生产型企业资产收购过程中的证照转移问题研究

作者:钟橼、陈佳玮
发布于:2023.03.13

资产收购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资产收购被广泛用于并购中,相比于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可使收购方避免承担被收购公司潜在的税务、诉讼等风险。 但与此同时,资产收购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尤其是,在业务合同、员工安置、证照资质等问题上要考虑如何实现平稳转移。目前,生产型企业在资产收购过程中所涉及的证照主要有环境影响报告、节能报告、排污许可证等。本文将对相关证照转移手续进行归纳、总结。

涉外代表处关闭时的员工遣散

作者:姚正、李辛夷
发布于:2023.02.27

涉外代表处,通常是指外国(地区)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亦即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处”)。设立代表处为外国企业提供了一个以较低的成本深入了解中国市场的机会。在此基础上,部分外国企业在认可中国市场的潜力后选择投资设立子公司,进一步深耕中国市场;但也有部分外国企业因受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决定暂缓对中国市场的开拓。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近年来不少外国企业选择关闭注销其代表处,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代表处员工的遣散。本文拟结合代表处特殊的用工模式,针对员工遣散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为读者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