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作者:孔雨薇、邱润怡
发布于:2024.09.03

原则上,公司中的所有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例如,在公司的章程对表决比例没有额外约定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生效,以下称“2024《公司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股东会作出的一般决议需经过半数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重大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则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通常情况下,持有公司股权比例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被称为控股股东。相对于控股股东而言,合资企业中的中小股东在公司实际经营中的控制权和话语权受限。

能否自行拍卖上市公司股票?

作者:汪赛、邱润仪
发布于:2024.08.08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式有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三种,三种方式各有自身的特点。其中协议转让的手续相对较为繁琐。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大股东、特定股东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大宗交易则不得超过百分之二,与此不同的则是“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所以如果股东只希望出让小额股份,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将是更为适宜的方式,而如果大股东希望大额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协议转让则更为快捷高效。

新公司法下公司架构的重大调整

作者:孔雨薇、练唯千
发布于:2024.07.18

一、 概览 根据新公司法(2024),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选择公司治理模式,分为“一元制”(单层制)与“二元制”(双层制)。详情如下: — “二元制”(双层制)公司治理模式: (1) 股东会 (2) 董事会:业务执行职能 (3) 监事会:监督职能 满足一定条件后,公司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进一步简化公司组织架构: — 不设董事会,而仅设一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 不设监事会,而仅设一名监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