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房地产行业持续性暴雷,一个又一个巨头企业遭遇了毁灭性打击。根据“企查查”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仅2023年便有1300多家建筑类企业进入了破产重整程序,数量之多令人唏嘘!随之而来的,是数量庞大的建设项目还未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即被提前终止!
项目虽然终止,但作为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必须承担的法定责任,建设工程的保修责任不因施工合同的解除而免除。即,施工合同被解除后,施工单位仍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履行保修责任。实践中法官基本遵循该裁判思路,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当数量的相关判例予以作证。
但是,施工合同虽被解除,那么针对未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就无权再扣留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了呢?对此问题,司法机关存在不同的裁判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