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交易中,一种现象普遍存在,交易双方之间没有签署合同,大量的业务都是直接通过采购订单(邮件、电子化)进行。实践中,交易各方通常会在订单中提到"自己的 "标准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 "GTC")。例如:在货物销售中,卖方在他的供货订单中提到了它的标准交货条款,而买方在它的采购订单中提到了它的标准购买条款。通常情况下,这两种条款在一些关键领域是相互矛盾的,例如,涉及保证权或责任限制时。一旦交易后发生纠纷,双方都会坚持根据己方的GTC进行维权索赔。那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法下,谁的GTC会被适用?具体又有哪些条款会被适用呢?
本文尝试对在中国法下,交易双方适用各自GTC的法律风险给出一些提示,希望有助于跨国公司在日常交易中进行风险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