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存在大量外国企业名称(简称、字号)在中国通过长期、广泛的使用,积攒了良好商誉与品牌价值,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企业名称或与其高度近似的名称被侵权人在中国直接注册为企业字号,并在相同的业务领域进行使用的情况。一方面,该行为极易对相关公众造成混淆,抢占了在先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商业交易机会;另一方面,若该外国企业有意进入中国市场并设立实体,那么也极有可能成为企业发展的阻碍。
考虑到现实中,外国企业名称时常由于各类原因在中国未成功注册商标(包括但不限于被抢注、包含地理名称无法注册等),本文专就此类境外企业名称如何在我国获得救济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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