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国内饮料品牌元气森林的一则致歉声明引起广泛关注,自问世以来一直以“0糖”、“健康” 为卖点的元气森林在声明中承认旗下产品并非无糖。虽然品牌方在声明中将相关事实归结为“未能说清楚0蔗糖与0糖的区别,容易引发误解”,但该等说辞与道歉却无法为公众所接受。一时间,有关元气森林涉嫌虚假宣传的讨论甚嚣尘上,也让宣传合规再次进入人们的视线。
一直以来,人们提到虚假宣传往往将其与虚假广告联系起来。诚然,广告是日常生活中最为普遍的宣传形式,《广告法》亦对虚假广告的认定和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随着自媒体的发展和营销活动的不断升级,商家的宣传形式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广告,产品的销售数量、用户评价、应用排名、搜索结果排名乃至商家本身的品牌定位、包装都属于商业宣传的一部分。可以说,商业宣传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无处不在。在此背景下,针对商业宣传的合规管理不能仅限于《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规制,而应该同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对虚假宣传的规定以及相关执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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